一、基本情况
2016年博州党委、人民政府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,通过创新方式方法,落实信贷资金9.18亿元,分批次在5个乡镇场、52个村队全面实施“美丽乡村”建设工程,将23个贫困村全部纳入首批建设范围,完善村队“5+2”阵地、幼儿园、医务室、村内道路、路灯、垃圾箱等设施,实施硬化、亮化、绿化、美化工程,投资2.5亿元完成了第一批试点村队建设。2017年实施完成14个乡(镇、场)、135个村(队)“美丽乡村”建设项目。在实施过程中,按照“美丽乡村”建设标准,因地制宜,一村一策制定设计方案,完善住房、道路、给水、绿化、环卫等基础设施。按照统一的标准新建和改造院落、围墙、大门,并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治理,使全州乡村人居环境和整体面貌大为改观。
二、主要措施及成效
一是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。各县市、乡(镇、场)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把美丽乡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。成立“美丽乡村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专班,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包村领导干部、驻村工作队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,形成上下齐动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。
二是落实工作方案,健全长效机制。为不断巩固和持续发展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,2017年我局请示自治州党办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意见》的通知,坚持建管并重,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,按照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发展要求,各村要配备村级保洁人员的要求,配齐农村保洁队伍。加强村规民约建设,制定项目管护、村容村貌保洁、门前三包等长效机制,教育群众爱惜项目成果,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,切实把建设成果保持好、巩固好。
三是坚持规划引领,加强规划编制。各县市、乡镇场组织资质、水平高的规划单位和设计人员,编制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,包括民居、道路、绿化等专项规划内容,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。规划设计坚持注重特色,保留乡土气息,田园风光和植绿护绿,要因地制宜,一村一策一方案推进和实施。
四是强化宣传教育,提高全民参与意识。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引导了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监督,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不乱倒乱扔生产生活垃圾、不随意堆放柴草等良好卫生习惯,组织引导广大群众全面清理整治房前屋后、庭院、居室和村社公共地段环境卫生,形成“美丽家园人人共建、优美环境人人共享”的浓厚氛围。
五是抓好资金筹措,确保资金落到实处。各县(市)要采取银行贷款、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,完善乡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。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,按建设进度分批拨付资金。杜绝弄虚作假或由于工作把关不严,造成套取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,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能发挥。
六是加强监管,保证工程建设质量。“美丽乡村”建设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最高标准。州、县各相关职能部门、乡镇场、驻村工作队要对“美丽乡村”建设加强指导、服务和监督,严格质量标准,严格时限要求,确保整治成效,确保如期完成,优化农村生活环境,让农民群众满意。并加强了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督导检查,将“美丽乡村”建设纳入年终绩效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