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以来,博州供销社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,以服务三农为宗旨,按照“改造自我、服务农民”的总要求,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,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,按照政事分开、社企分开方向,不断开拓创新,锐意进取,全力推进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,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一、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方面
2017年1—12月份,全系统实现销售6.02亿元,同比上升53.63%;利润总额816万,同比减少526万;资产总额7.62亿元,同比增长32.8%;所有者权益2.67 亿元,同比增长0.9%;上缴税费151万元;社会贡献总额3528万元。
(一)全力推进综合改革。向州党委、政府起草上报了《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送审稿),经过6次修改后州党委5月17日正式印发。起草并向区社、政府上报了《博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方案》和《合作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》(讨论稿),注册成立了“博州供销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”专门运营合作发展基金。与各县市社、直属企业签订《2017年综合业务目标责任书及业绩考核暂行办法》,先后3次召开全系统综合改革推进会,4次邀请州党政分管领导对县市深化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专题督导,确保了各项任务扎实推进。截止12月底,博州及三个县市全部出台了综合改革实施意见。
(二)扎实做好棉花收购。加大投入,不断提升棉花收购能力和加工品质。今年,4个直属棉花企业投入300万元进行技改、场地建设,累计收购籽棉90492吨,折皮棉34337吨,同比增长53.3%,平均衣分达37.94%;棉花长度、颜色级和断裂比强度指标均好于上年度。积极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,2家棉花专业合作社被纳入自治州试点,为农户统一购进价值500余万元的种子、肥料等生产资料,提供现金担保贷款565万元,形成了社企联盟、产业联盟。
(三)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。充分发挥为农服务主渠道作用,加强联合合作,对基层组织网点和“为农服务”社会化建设完成好的单位,发放奖补扶持资金72万元,新建改造农资、日用消费品、烟花爆竹等各类经营网点20个;加强与农商银行合作,将普惠金融、助农取款业务融入基层组织体系恢复重建当中,实现联合发展,广泛开展了土地整合、科技种植、农机作业等综合服务,“三农”服务能力得以提升。如:博乐市格尼登村综合服务社配合农商银行发放农资贷款达500余万元,销售各类农资1000余吨;精河县托托供销社流转550亩耕地种植棉花,通过提供全程服务,平均亩增产50%。州社直属企业合作社签订棉花种植订单15万亩,为合作社社员提供担保贷款或现金借款2280余万元,提供各类平价生产资料价值850余万元。同时,积极为控参企业协调籽棉收购贷款5.7亿元,确保了棉花收购市场稳定。圆满完成了区社下达的的新建恢复改造基层社2个,打造经济强社2个;新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个;新建规范养殖、种植、种业、棉花等不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(目标任务3个);新建为农综合服务社(中心)6个(目标任务5个),庄稼医院6个;新建改造了20个(目标任务15个)各类连锁经营网点的目标任务。
(四)积极抓好农副产品物流园运营。完成了园区果蔬市场与博乐市兴农果蔬批发市场的同业合并,为充分发挥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优势,稳定物价,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已入驻各类商户73家,租赁商铺99间,果蔬、粮油及副食品日均交易量达200余吨。完成酒店办公楼出租面积5000平方米。
(五)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。已有36家电商企业入驻博州天狼电子商务产业园,累计组织培训80余场逾7000人次。努力打造“供销E家”博州馆,线下O2O体验店建成运营。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,完成了28个乡镇村级电商站点的新建改造选址、门头设计及人员培训。加强与湖北援博对接,在武汉建成一座300平方米的博州地理标志农产品体验店。积极筹备参加第十四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,实现现场销售50余万元。9月份,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主任王侠在自治区副主席张春林的陪同下,亲临博州电商产业园调研,对天狼电子商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。
二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
一是加强县级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。各县市社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,县级社参公管理迟迟未落实,无人员无编制,导致新人进不来,老人退不了,存在干部队伍不稳定、服务能力弱等困难。建议:首先要稳定县级社班子及队伍建设。将县级供销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,参照公务员法管理,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。并建立健全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、各级供销合社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组织机构,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,形成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。
二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。目前全州供销系统内龙头企业规模偏小,基层组织薄弱状况还未从根本上改变,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不强;县、乡供销社发展极不平衡,在推进改革、恢复改造基层组织和网点方面需投入巨大人力财力,个别县(市)供销社由于政策性亏损挂账、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、社企改革、经营亏损、资产流失等原因,存在资金短缺、无钱干事的情况,导致工作很难推进。建议:按照《自治州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》(博州党发[2017]8号)文件中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。从2017年起连续三年,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、各县(市)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作为支持基层合作社建设、电子商务进农村及供销社改革发展奖励扶持资金,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。”
三是关于设立合作发展基金。2016年5月20日,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《自治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》(新党厅字[2016]62号),提出“探索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”,试点单位:博州、喀什、克州、吐鲁番、察布查尔5个地州(县)。2017年5月17日,自治州党委印发《自治州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》(博州党发[2017]8号),意见中明确中提出“抓住自治区将博州列为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试点的机遇,加快建立博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。按照“自治州财政补助500万元,博乐市、精河县、温泉县财政分别补助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,州供销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%的比例提取一部分,各县(市)供销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再上缴一部分”的模式,共同设立自治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,统筹用于加强行业扶持管理、支持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。”建议:协调督促州、县市尽快落实合作发展基金,确保试点工作快速推进。
四是土地确权问题。全系统大部分土地、资产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证、房产证,在贷款中无法形成有效的资产质押,导致融资困难,发展能力和后劲不足。建议:按照新国土资发[2017]133号文件精神,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土地确权登记工作,认真落实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,经批准可采取出让、租赁方式处置的政策,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、企业改制、人员安置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事项。切实使供销合作社资产合法化,得到保护。